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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財經政論
102\07\11下午兩點左右,我跟老闆爭取被扣車款19530,請求可否歸還?他當下不高興叫我不要做了!馬上去寫離職單!當時,我也不知措?只好跟行政拿離職單,打電話問我主管。他說:就寫對公司制度不滿意。沒想到!我後來去勞工局申訴,開協調會時前公司請副理代開會,硬凹老闆沒說叫我寫離職,是有叫我不要做了...然後協調委員們都説:一造說一詞如何取信?(還有一個比較老的在休息時說我寫了離職就比較輸面)現在上網查才知道理由要寫:非自願離職。害我應該說的都沒想到!副理說我跟老闆爭取時他沒在場,只知道老闆是有說看我是不要做了還是...那為何後面接著叫我寫離職沒聽到?還不是老闆交代你說的!然後對方資料沒帶齊全,預定下次9\23再開。假如...資遣費、預告20天工資、不當扣繳,我都認雖!
(1)一年以上未20天前告知遣散,老闆請人來一句謊話:「他沒叫我寫離」前面2個助理也不敢作證,難道就讓他為所欲為?資遣費、預告20天工資我就沒辦法爭取了嗎?(2)(還有未加勞健保和勞退6%)協調員也清楚的説了!我們上下班要打卡、請假要寫假單•••就是勞工、以勞基法走。勞健保的部份我是可保留訴訟權,但公司只被罰錢嗎?我沒補助?在那上班也一年五個月了。
會不會到最後我只能補助勞退6%?難道老闆叫我寫離職,我寫了一切就不成立?勞基法不是保障勞工的嗎?況且資遣費等等是以我近半年平均收入計算,那我近半年月收入30579,業績算可以了我為何要走人!?(總共訴求9萬7千多)我離職也實際有損失,再找工作、被不當扣繳等等...損失的時間、金錢、精神真的不少。況且老闆還在LINE嗆我,想跟他玩?我玩的起嗎?這些這次忘了提證,先跟我勞工局的主辦人商討...「 懇請各位有看文的,給我建議好嗎?讓我能爭取應該給的權益!謝謝^_^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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